一、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营业额
(一)基本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安徽省成本利润率定为15%。
(4)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 建筑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动力的价款在内。
3、金融保险业:(1)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2)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5、娱乐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6、社会服务业:(1)旅游业:A、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旅游企业自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企业的运输费后余额为营业额。C、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2)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不动产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8、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按营业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纳税人应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四、税率
(一) 建筑业:3%;(二)金融保险业:5%;(三)文化体育业:3%;(四)娱乐业:5%-20%;(五)服务业:5%;(六)转让无形资产:5%;(七)销售不动产:5%。
五、营业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㈠一般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㈡特殊规定
1、建筑业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2、金融保险业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⑴对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⑵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3、转让无形资产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⑴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⑵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⑶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有
偿转让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的行为。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⑸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销售不动产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⑴个人出售房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⑵单位出售房改房。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七、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特殊规定:
(1) 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八、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九、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