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所涉税种、税率及减免税条件
一、卖方:
所涉税种税率:
增值税及附加 5.6%
个人所得税 1%(或按差额20%)
土地增值税 (按核定征收或清算征收)
印花税 0.5‰
各税种减免税条件及征收方式:
(一)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条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收条件:个人出售非住宅(不含自建房)或单位出售房屋(不含自建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及附加,不论其是否满2年。
(二)个人所得税
1、免征条件:个人出售取得产权(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日期为准)满5年且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征收方式:
(1)按所得额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20%税率差额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1%。
(三)土地增值税
1、免征条件: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方式:
按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征收。
按清算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纳税人(产权转让人)在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进行清算征收;
(四)印花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缴纳印花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对象:个人出售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房屋,按买卖合同价格的0.5‰征收。
二、买方:
所涉税种税率:
契税 4%
印花税 0.5‰
(一)契税
税率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全税率:对个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和非住房以及单位购买房屋等交易类型,按4%税率缴纳。
(二)印花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缴纳印花税。(必须同时符合买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购买,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对象:个人购买非住宅或单位购买房屋,按买卖合同价格的0.5‰征收。
拆迁安置房税种、税率
所涉税种税率
契税 4% (契税政策参照买方)
印花税 0.5‰ (安置住宅房免征)
优惠条件:根据财税[2012]82号文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对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重新承受房屋价值与拆迁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以拆迁补偿款购置住房的,对被拆迁房屋的个人重新承受住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相等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税种及税率
一、继承
被继承方
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印花税 免征
继承方
契税免征
个人所得税免征
二、赠与
(一)直系亲属赠与
赠与方
增值税 免征
土地增值税 免征
印花税 0.5‰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免征
契税 4%
印花税 0.5‰
(二)非直系亲属间赠与
赠与方
增值税及附加
除附注2所列情况以外均视同销售不动产处理,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按核定征收或清算征收
印花税 0.5‰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税税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低于系统评估价格的以系统评估价核定)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余额的20%。
契税 4%
印花税 0.5‰
房屋互换要件、税种及税率
税种税率:
增值税及附加 5.6%
个人所得税 1%(或按差额20%)
土地增值税 按核定或清算征收
印花税 0.5‰
契税 4%
换方(房屋价值大)税率:
1、增值税及附加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2、个人所得税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3、土地增值税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4、印花税 按评估价值(双方)×0.5‰
5、契税 免征
被换方(房屋价值小)税率:
1、增值税及附加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2、个人所得税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3、土地增值税 视同买卖(参照买卖)
4、印花税 按评估价值(双方)×0.5‰
5、契税 按互换房屋差价×4%
注1: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2:赠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注3: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