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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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是否还能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税基式优惠”以及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税额式优惠”。
4、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答: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小型微利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些?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核算情况确定,使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使用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明确了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自动备案,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不需经税务机关核准就可以直接享受。
8、如何判断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工业企业包括三个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都属于其他企业。此外,应注意企业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行业。如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9、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0、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是否计入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适用预缴申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汇算清缴,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预缴申报时已缴的税额,是企业应补或应退税额。
12、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3、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14、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5、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16、小型微利企业能否申请延期申报?
答:小型微利企业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7、小型微利企业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小型微利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许可权限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8、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怎样处理?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30000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0、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
21、小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税务发票时是否缴纳工本费?
答:小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税务发票时无需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