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6 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工作部署,现对2016年我省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6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 申报纳税期限 | 备注 |
一月 | 1.8-1.29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二月 | 2.1-2.24 | |
三月 | 3.1-3.15 | |
1.1-3.31 |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
四月 | 4.1-4.20 | 包括按季申报 |
五月 | 5.1-5.16 | |
1.1-5.31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六月 | 6.1-6.20 | |
七月 | 7.1-7.15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八月 | 8.1-8.15 | |
九月 | 9.1-9.21 | |
十月 | 10.1-10.25 | 包括按季申报 |
十一月 | 11.1-11.15 | |
十二月 | 12.1-12.15 |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