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地税部门分设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