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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 财税[2016]12号文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那谁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部门:12366热线中心 答复时间:2018-07-04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