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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及水利基金
发布日期:2018-07-04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请问下,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代开增值税专票和在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没有到达9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增值税,那地税附加税中的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还需要缴纳吗?另外水利基金需要缴纳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 财税[2016]12号文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那谁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部门:12366热线中心 答复时间:2018-07-04 08:4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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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4 18: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