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活动 >> 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 >> 最前咨询台
 
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转让行为,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5-09-25来源:纳税服务科浏览次数:

答:不需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10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bet365appios主办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4008655565 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12号 邮编:241000 传真:0553-2911818
皖ICP备14000833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281号 网站标识码:3402000057 技术支持:深拓软件
联系方式:0553-2911808 税务热线:12366 站点地图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4 18: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