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热点问题专题
问: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
答:纳税信用级别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每年4月确定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到本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
问:为什么有的企业税务部门未给其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答:纳税信用评价只针对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如有设立登记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或涉及相关税案尚未结案等情形的,也将无法评价级别。
问:如果企业对本公司纳税信用级别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当纳税人对未予评价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补评或者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纳税信用级别是如何评价的?
答: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最高。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的涉税申报信息、税(费)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和外部门评价信息等9类信息,形成117条具体指标,由纳税信用评价系统根据指标评价细则自动生成纳税人的扣分明细和纳税信用级别。